近日,董家口海事局成功查处一起外国籍船舶违规排放压载水入海案件。涉事船舶不仅在我国管辖海域内擅自排放未经合规处理的压载水达5000余立方米,截至案发时累计排放量更逾20万立方米,系该局近年来查处的压载水排放量最大、违法情节最恶劣的船舶海洋污染案件,该局以零容忍执法姿态坚决筑牢辖区海洋生态安全屏障。

细查 “报警信号”揪出污染隐患
8月28日,董家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外国籍船舶 “LH” 轮开展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时,敏锐捕捉到该轮压载水处理装置持续发出故障报警。凭借专业执法经验和对污染风险的高度警惕,执法人员当即预判可能存在压载水未经合规处理入海的风险,进一步核查发现为压载水处理装置旁通报警后,随即聚焦压载水系统运行状态、操作日志、排放记录等核心环节展开深度核查。正是执法人员 “紧盯异常” 的严谨态度,初步锁定了该轮涉嫌未按规定处理和排放压载水的关键线索。
为查清违法真相,董家口海事局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对该轮开展调查,通过调取船舶AIS航行数据、询问相关涉事船员、核查压载水法定证书及操作记录等方式,翻阅相关文书记录上百页上千条,最终完整还原了涉事船舶的违法过程。
故障早发现,却故意 “绕开” 处理。早在2025年5月28日,“LH” 轮便已发现压载水处理装置故障,且明确知晓该故障导致装置无法达到《2004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》(简称《压载水公约》)要求的D-2排放标准(即需通过处理杀灭有害生物等,确保压载水符合排放要求)。但船方未采取临时管控、紧急报修等合规应对措施,反而擅自对处理装置进行 “旁通” 操作,直接绕开合规处理系统,持续违规排放压载水。至案发时,该轮已累计向海洋排放此类未经合规处理的压载水逾20万立方米。
管辖海域内,公然违规排放。6月3日,该轮从珠海港驶往澳大利亚途中,在我国管辖海域内,通过压载水置换方式,将留存的国外港口来源压载水直接排放,单次排放量高达5000余立方米。此类未经合规处理的压载水,极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及有害成分,对我国沿海海洋生态系统平衡、海洋生物资源安全等构成重大潜在威胁。
对各类船舶污染违法行为“露头就打”
根据《压载水公约》附则B-3条款明确规定,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前,必须经合规处理并达到D-2标准;该标准已于2024年9月8日在全球范围内强制实施,我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始终严格执行该要求,坚决维护管辖海域生态安全。“LH” 轮在明知装置故障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,仍蓄意违规操作,且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实施违法排放,其行为已严重违反《压载水公约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相关规定。目前,董家口海事局已按法定程序对该轮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,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此次案件的查处,既是对船舶恶意污染海洋违法行为的严厉震慑,更彰显了董家口海事局守护蓝色家园的坚定决心。下一步,董家口海事局将持续深化 “日常巡查 + 专项督查 + 精准核查” 的监管模式,加大辖区重点海域、国际航行船舶等关键领域的防污染监管力度,对各类船舶污染违法行为 “露头就打、从严查处”,切实以严格执法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。
(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通讯员 张倩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