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》和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,经有关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,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,以下14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,拟确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,现予公示。名单如下:
1.拉萨市曲水县秀色才纳景区
2.拉萨市曲水县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园
3.拉萨市文创园区南山公园
4.拉萨市经开区莲华之宝中华藏瓷文化旅游体验园景区
5.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沟旅游景区
6.日喀则市康马县崇巴雍错景区
7.日喀则市定结县奇林峡景区
8.山南市乃东区雍布拉康景区
9.林芝市波密县嘎朗湖景区
10.林芝市巴宜区措木及日景区
11.昌都市丁青县天穹孜珠景区
12.那曲市比如县萨普旅游景区
13.阿里地区札达县古格文化遗址公园
14.阿里地区日土县班公湖景区
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。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,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。
电子邮箱地址:jqghcyx@163.com;
传真:0891-6181176。
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
2025年7月14日
来源:文化西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