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
女子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,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。最终经法院调解,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。日前,青岛这样一起判例引发网友关注,不少网友认为,该男子根本无法预料前方女子会突然转身,被判赔钱完全是无妄之灾,“这谁能料到?这个男子算是倒霉。”(据5月8日极目新闻)

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,是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。法官认定女子忽视可能存在的风险“突然转身”,存在主要过错,而男子“未保持安全距离”承担次要责任,体现了“过错与责任相适应”的原则。有网友质疑,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无明文规定,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”。法律条文本就不可能穷尽所有生活场景,法律对“合理注意义务”的界定,为这类“灰色地带”提供了裁量空间。

如果只是简单地认为,该男子遭遇了“无妄之灾”,实则是忽略了现代社会的风险共担原则。在这起巧合酿成的纠纷案件中,女子沉迷于打电话,未能尽到对周围环境的观察义务,男子在公共道路的密集人流中,未预留适当的缓冲距离,双方的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发生。这也提醒我们,在公共场所集中注意力,将安全放在首位,及时应对突发状况,既是自我保护,也是对他人负责。从这一意义上看,此类裁判对于规范公共空间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具有导向意义。
随着手机普及,“行走低头族”已成新型公共安全隐患,这种比较罕有、富有争议的案例,也是法律完善的契机,未来或可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判例,在司法解释中明确“行人安全反应距离”等具体标准,为类似纠纷提供更清晰的裁判指引。
案件引发争议,往往是因为与人们的朴素认知不相符。“各负其责”的调解结果,不应简单被视为“算谁倒霉”,而是法治文明对公共行为的引导和规范。在人口密度大、生活节奏快的现代城市里,每个人都是构建安全共同体的重要一环。对早已习惯一心多用、边走边看手机的人们而言,不妨将此视为一个警示:好好走路不仅是对自己负责,更是对社会责任的践行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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